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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灵通以消费者为"人质"要挟监管部门
发布时间:2003-02-24      来源:      阅读量:17      分享:

阚凯力ChinaByte

从暗自操兵到明确布子再到抢滩“敏感”城市,“小灵通”在一片争议声中我行我素,其“进军”的速度与广度令人咂舌。就是这么一个“身世”不明、前途未卜的业务却在业界的争辩与感慨中既成事实,留下了一连串说不清道不明的“为什么”。近日记者采访了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政策与发展研究所阚凯力教授,他向记者表示:明知小灵通不适合大城市的高密度用户环境,却仍旧加速向我国中心城市渗透,这是一种以消费者的利益作为“人质”要胁监管部门,企图迫使政府承认扩大垄断延伸的既成事实的行为。

  ChinaByte记者目前,小灵通的发展遍及大江南北,甚至风传北京也要开展这项业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您觉得造成今天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阚凯力教授:首先,这反映了电信监管部门的软弱无力和失职。目前,我国电信监管部门认为自己的任务是“兼顾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这其实是不准确的。“三个代表”中提出要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这个人民群众就是消费者。因此,电信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电信行业为什么要引入竞争?就是因为竞争可以最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牟取暴利明显地侵害消费者的利益,有了竞争,垄断企业就不能再牟取暴利了。同时,竞争还可以促进电信行业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更物美价廉的服务,这也是消费者的利益。但是,如果企业搞恶性竞争,把企业都搞垮了,消费者得不到他们所需要的服务了,这就是对消费者根本利益的损害,所以监管机构还必须反对破坏生产力的无效和恶性竞争。而某些电信企业总想通过不公平竞争把别人“掐死”,建立或恢复垄断,即使在短期内给消费者一些“甜头”,也是在损害消费者的长远根本利益。至于“国家利益”,因为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所以除了人民的长远根本利益,国家没有其他的“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与“消费者利益”并不是平行并列的,不应该笼统地提出“兼顾”,而是应该把国家和企业利益置于消费者利益之下,为消费者(即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根本利益服务。因此,电信监管机构的核心任务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完成这一任务的主要手段就是通过监管使得竞争公平、有效。

  原来政企没有分开的时候,我们说邮电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后来政企分开,电信行业的格局又变成了四个主要的“国家队”--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网通集团和中国联通。这样,电信监管部门虽然已经不是“运动员”了,但是还对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变成了这几个国家队的“总教练”。既然他是教练,就必须保证自己的国家队赢球。如果小灵通是民营企业做起来的话,很难想象电信监管部门会容忍它发展到今天,早就被坚决取缔了。但是,正因为犯规的不是民营企业而是国家队,尤其是中国电信(网通集团)这个“老大”时,他就左右为难、束手无策,不能或不敢“吹哨”。所以说在“小灵通”问题上,电信监管部门为了迁就某个企业的利益,没有努力保证电信竞争的公平有效,也就是没有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根本利益,是明显的失职。

  其次,“小灵通”问题的现状也是中国电信上市的恶果。去年,中国电信拼死拼活地演出了海外上市中最不光彩的一幕,国有资产不但没有增值,反而造成了大量的流失。当时,很多人都问:为什么中国电信要这么做,会从中得到什么好处?通过小灵通的发展,这一点已经越来越清楚了。因为在上市中中国电信除了垄断之外没有其它卖点,所以上市之后就必然更加突出显示自己的垄断,加速垄断延伸。这时,他一旦遭受“制裁”,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贬值和蒸发。这样,他就可以充分利用电信监管机构在公平执法与保护海外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中的两难境地,在发展小灵通业务上更加肆无忌惮。换句话说,中国电信上市的目的就是为了以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海外投资者的利益为筹码,更有效地要胁电信监管部门,扩大自己在不公平竞争中的优势,保持并强化自己的垄断地位。

  第三,小灵通的迅速蔓延进一步证明了现有的中国电信的“横拆”百害而无一利。这种横拆并没有打破中国电信和网通集团的市话垄断,更没有限制市话的垄断延伸,因此并不能促成我国建立公平有效竞争环境和机制。同时,横拆方案完全没有解决原中国电信全国性业务的分散经营问题,反而使之加剧,所以更不会促进电信事业的发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方案已经执行了一年多,全国干线的拆分至今都遥遥无期,不过是由一个总部变成了两个总部,是明显的无效拆分,而且正在引发新的大规模重复建设。因此,这种做法必须而且必然得到纠正,唯一的问题是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纠正。

  ChinaByte记者:小灵通的需求如此旺盛,从市场规律来讲是否意味着其发展有一定的合理性?这种局面能否得到扭转?

  阚凯力教授:小灵通之所以得到如此迅速的发展,也从一个角度表明了低价的移动通信服务在我国有相当大的市场。所以,首先移动通信的资费应当降下来。去年移动通信领域的价格战打得如此激烈,除了个别地区以外已经很少执行信息产业部所规定的资费标准了。但是,两家移动公司在年底仍然有相当大的利润,这就证明了存在降价的空间。因此,信息产业部与其坐视这种混乱的价格战束手无策,不如痛痛快快地把电信资费水平降下来。因为全国各地的成本和市场差别很大,所以应该改变现在全国“一刀切”的统一资费,以现有资费为上限、规定一个较大范围的政府指导价,由各省的通信管理局协同各省物价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这个范围内制订自己的地方资费。

  第二,虽然小灵通是国际上已经基本淘汰的落后技术,但是问题的核心不是技术本身,而是它所代表的不公平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长远根本利益。不争的事实是,小灵通在不计成本地免费使用着中国电信(网通集团)的市话网,所以才能采用比移动低得多的市话资费。如果和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公司同样,小灵通也要租用中国电信(网通集团)的地面电路,这是根本不可能的。换句话说,市话用户承担了市话网的全部成本,正在对小灵通进行着大量的补贴。但是,市话又是天然垄断的,所以市话用户除此以外别无出路。

  回想几年前的电信资费调整中,正是因为中国电信的坚持,我国城市地区的市话资费才会有所上调。今天如果小灵通合理地负担一部分市话网的成本,市话资费就有可能下降,这才是对最广大的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因此,小灵通问题的实质是中国电信(网通集团)利用自己的垄断锁定市话用户,强迫市话用户对小灵通进行补贴,并利用这种补贴对移动通信业务进行不公平竞争。因此,与其说小灵通是“市话的延伸”,还不如说它是市话垄断的延伸。更加恶劣的是,中国电信(网通集团)明知小灵通不适合大城市的高密度用户环境,却仍旧加速向我国中心城市渗透,其目的就是想在监管部门犹疑不定的时候加紧扩大用户群,以消费者的利益作为“人质”要胁监管部门,企图迫使政府承认它扩大垄断延伸的既成事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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