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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年报
关于对北京地区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生产企业进行200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12      来源:      阅读量:39      分享:

 

备案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11号令《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和《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北京行政区域内凡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应当(获得进网许可证后30天内)及时到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备案程序如下:
一、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企业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情况介绍
(三)售后服务措施
二、按规定填写<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备案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备案表格式文本见附表3)
三、将填写好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备案表>一式两份报送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经确认后加盖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备案专用章,双方各保留一份。
四、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建立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的企业备案文档。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路4号

联系电话:63319828

关于对北京地区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生产企业
进行200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列》及《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1月30日,对北京地区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生产企业和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持证单位进行2009年度检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下设年检办公室。
年检办公室地址:宣武区广外大街383号(广外电话局院内北楼2层)
联系电话:68055699
联 系 人:马雪琼

二、参加年度检查的单位应统一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年检系统,网站地址:nj.tenaa.com.cn。

三、参加年度检查的单位请于2010年1月30日前将年检相关材料填写完整并网上提交。

四、我局对参加年度检查的企业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企业的年度检查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在规定的年度检查期限内,对于无故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单位,我局将依据《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09年12月14日

附表: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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