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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12-30      来源:      阅读量:4      分享: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对已取得北京地区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年检。

    凡在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凡未参加年检的单位,我局将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所发许可证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年检程序见附件《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检程序说明》。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检程序说明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检程序说明

 

一、参检地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检办公室地点: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83号(广外电话局院内北楼三层)。

年检咨询电话:68028651、68058119,详情请登陆www.bjcia.org.cn年检年报栏目。

二、参检单位

2016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须参加年检。

三、年检程序

步骤一:2015年增值电信业务年收入300万(含)以上的企业,应按月上报2016年增值电信企业统计报表数据。未按照要求每月上报数据的公司需补齐1-12月统计报表,然后进入步骤二。

具体补报方式请登录网站www.bca.gov.cn,点击左下角相关链接中的“增值电信企业统计报送系统”进入填报系统。

步骤二:登陆https://tsm.miit.gov.cn年检系统,填报相应年检电子表格,完成网上提交,并接收到通信管理局年检办公室初检合格的通知后,下载、填写并打印相应年检报表和其它材料一并,经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报送到年检办公室。

四、报送年检材料的相关要求

参加年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打印,持多个业务许可的单位请备齐材料一次报送)。

(一)年检承诺书原件。

(二)基本情况表单——总体情况表原件。

(三)基本情况表单——股东情况表原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首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盖章页复印件。

(五)党建信息表

(六)业务情况表单

(七)网络安全年检信息表

(八)企业基本信息表

(九)网络单元基本信息表

特别提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内容有变更的,请尽快登录https://tsm.miit.gov.cn系统,点击许可变更,填报许可变更手续,完成变更。以免影响许可证年检进度。

五、年检方式及结果处理

(一)按规定,我局在审查年检材料的同时,将组织对一定数量的持证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各持证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二)对于年检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持证单位,责令限期15日整改。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对于整改合格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

(四)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按年检不合格处理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 年检结果在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同时将在我局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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